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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请销假制度
点击数:2851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06-15
一、为健全组织纪律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请、销假手续。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者,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,并报办公室主任批准,获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

三、凡因公出差者,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,要按时到校上班,并向领导汇报出差情况。

四、请假的种类及期限:
1、事假:凡因私事必须离开岗位者,具有充分理由,可请事假。事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2、病假:凡因病必须离开岗位者,凭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可请病假。
3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探亲假,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休假期满,应立即办理销假手续,否则视为旷职。

六、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岗位者,凡无故超假不归者,均按旷职论处。对旷职者,按学校规定扣发岗位津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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