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教资〔2018〕4号)及有关文件精神,2018年我院孙 晨等七位同志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,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审查,符合申报要求,现予以公示7天(7月3日至7月9日),如有异议,请与学院监察审计处和组织人事处反映。
联系电话:5283025、5283029
联 系 人:严延军、李五一
拟推荐名单如下:
孙 晨、汪 婷、陈 晨、胡良沛、何丽萍、吴 超、赵 力
组织人事处
2018年7月3日
编辑:组织人事处审核发布:潘发生